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在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保障清河县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1月8日下午,清河县检察院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了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督活动。
检查组走访了天山路沿街部分门店、住宅;羊绒小镇部分店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灭火器不符合安全规范、店内电线错综复杂盘绕、屋内电车充电等现象,存在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要求商家现场立即整改,并现场传达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文件精神,强调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范,助推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锐意创新、务实重干,踔厉奋发、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推消防安全领域治理更安全、更精细、更高效,为建设法治清河、平安清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