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的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务局各自职能优势,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与漳卫南运河清河河务局多次接洽,对协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意见交流,最终于2022年1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卫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在《意见》中,双方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联合巡查、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水利检察联络员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力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资源,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以及危害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等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加强与河道主管单位的协调联动,协同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体系,实现卫运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