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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卫国代检察长作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3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邵卫国在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大会审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以更加主动的检察履职,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担当。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联合临清、临西、故城等两省七县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助推大运河绿色发展。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办理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环境污染等方面重点案件,切实保卫碧水蓝天净土。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县工商联等8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嫌犯罪的5家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11人。对涉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17人,努力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7名干警持续对62户脱贫对象跟进帮扶。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4件12人。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讨薪案件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13万余元。

二、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进平安清河建设

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河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8件91人、提起公诉165件214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提起公诉1件7人。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电信网络犯罪27件49人。认真做好监检衔接配合,持续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起公诉4件4人。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对25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诉源治理,就日租房管理、养老诈骗治理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68份。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选聘财政、税务等专业领域人员6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参与办案18件,提供专业咨询35件次。

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等系列措施,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审查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62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实现100%。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召开听证活动105件次。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中双方难以就赔偿达成谅解的问题,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有效促进矛盾化解。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15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0人,帮教13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讲和宣传活动12场,教育学生3000余人次。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积极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件5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漏诉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12次,专项检查8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司法矫正活动进行逐案逐人审查。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共核查罚金刑20余万元。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诉讼裁判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加强释法说理,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相关案件2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检察依法衔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3件督促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四、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持续优化检察机制

持续巩固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成果,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入额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共办理案件13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落实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疑难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提供参考。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随机分案、流程监控、案例检视等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控,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积极推进财物统管制度改革。坚持标准先行,按照“托高补低”的原则,细化经费保障标准。抓好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训财务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按时间节点先后完成经费基数划转、非税收入上缴、固定资产盘点、2023年预算编报等工作,财物上划统管改革已顺利完成。

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结刑事案件229件28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11件257人,适用率(件)92.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9.4%;不批捕47件85人,不捕率48.3%,同比增长80.8%;不起诉69件76人,不诉率33.1%,同比增加87.3%。

五、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抓党建、提素能、严纪律、固基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党建引领打造铁军。坚持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清单,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引导党员亮身份、转理念、重实干、树形象,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举措。

廉政建设优作风。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严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5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营造廉政文化。

接受监督提升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参与司法活动60余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两微一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5条、法律文书22份、重要案件信息25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18场次。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2023年工作安排

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始终保持与清河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大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更高标准参与平安清河建设

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做好办理群众信访、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打击力度,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更强监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加强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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