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更是公共利益的底线。自“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清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以法治之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清河县检察院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获取线索,发现县域内13家超市公然销售过期食品,且均是群众常购商品。这些"隐身"货架的过期食品,可能滋生致病菌,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针对这一线索,清河县检察院立即开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超市内销售的个别食品明显已超过所标明的保质期,涉及到的食品种类有:火腿肠、沙琪玛、面包等近十类食品,违规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清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超市门店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县域内大小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超市服务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经营,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县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销售单位356家,涉及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为提升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行政机关联合各乡镇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8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500余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本案是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热点,以“小切口”解决“大民生”的有效举措,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个案办理促进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清河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得放心,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为构建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