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发展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权是:(1)刑事案件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权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民事审判监督权;(7)行政诉讼监督权。根据中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和财行[2005]243号文件精神以及冀财行[2007]3号文件,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分为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费两部分,为确保县级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人民检察院办案专款,对地方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一定补助,促进地方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该专款用于检察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机关经费,外事经费他其他业务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有了中央办案专款以后,可以解决我院经费不足的问题,对此款我们一定做到专款专用他节约,有效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用于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效益。为了国家政策和检察院的发展需要,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性有极大促进作用。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目标规划
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1、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报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 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 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目标规划及保障措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6.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
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目标及保障措施:1、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报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 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 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