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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河县十六届人大

19

二次会议文件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1日在清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华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1日在清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总体工作情况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不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尤其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7287人,提起公诉195254人,出庭支持公诉201件,提出刑事抗诉4件,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11起;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37159人,依法批准逮捕115132人。抽调骨干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席会议,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44人,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防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措施,顺利完成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任务,全力以赴参与“平安清河”建设。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222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916人,及时修复了因刑事案发而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和谐。完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信访机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门户网站加强举报宣传,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余人次。在清河中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法制校园行”为主题的巡讲活动,为22名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个案预防48人,使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间断学业,其中1名学生顺利考入大学。

二、坚持有腐必反,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全县政务环境更加廉洁、高效。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态势,持续保持遏制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7人,渎职犯罪案件24人;办理省纪委专案11人;全部侦结并起诉到法院。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9场次,接受单位预防咨询12次,积极扩大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4(件)次,参与工程开标监标60次,确保了各项重大工程的阳光运作,保证了政府投资安全。与清河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高度,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转隶人员、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机构组建和人员调配,整理移交案件线索,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三、深耕检察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与使命,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构建“网上检察室”,与政法机关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盯紧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提高诉讼监督覆盖面。依法开展刑事立案活动监督,注重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2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份,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全部予以采纳。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开展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等专项检察活动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7人,均被采纳。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办案机制,从完善监督程序着手,规定立案、取证、反馈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期限,利用书面审查、见面谈话、实地走访等多种监督手段,调查了解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状况、强制执行措施等情况。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办理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其中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和解息诉1件;办理对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7件;办理对行政机关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案件20件;办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24份,均被采纳。

四、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着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能力建设。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贯穿落实在履行职能、队伍建设、推进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全院干警集中学、党支部座谈讨论等形式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

坚持素质兴检。组织开展“一月一练、一季一讲、一年一赛”等系列主题培训练兵活动,鼓励干警积极参加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综合业务骨干等人才评审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技能。着重加强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针对性,共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活动75人次,开展业务技能竞赛11人次,队伍的整体素能得到大幅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把“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每周一督察一通报”制度,开展上下班考勤、车辆管理等检务督察48次,对个别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有效防止小错变大错。

五、锐意改革攻坚,激发活力提升司法公信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改革新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努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案件审核等办案工作机制,细化权力清单,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根据省市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结合清河实际,先后制定了本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放权”。我院首批17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业务一线办案,同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各类案件97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23.3%,强化了司法责任,提高了办案效率。

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认真梳理今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紧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件,敦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着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均及时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次,向人大作专题汇报2次。收集并整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条,并认真加以落实。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等3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通过召开座谈会、指导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案件信息公开为载体,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积极搭建微信、微博及互联网门户网等多元化信息平台,使检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编发微博微信43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公开法律文书98份,公开程序性信息314条,接受律师预约43人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以来,我院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增强、检察业务不断发展。我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3名干警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篇。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的政务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扶贫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鲜活的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等改革工作,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清河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为早日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实现“经济强县、美丽清河”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117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把所有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除了保留原来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局的职能之外,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形成新的反腐败体制。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是与政府、司法机关平行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

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总体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清河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2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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