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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清河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检察职能迎来重大调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现新作为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件24人,提起公诉526人,如依法对涉案金额1.29亿元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华宝致和”一共计22人提起公诉。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县委部署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院64名干警帮扶贫困户164目前已脱贫155户,在县委考核结果反馈中,全部评为良好以上全力护航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2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件2人。

  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托派驻开发区检察室,与多家企业建立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座谈深入了解非公企业法律需求,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组织检察干警41人次深入企业、社区、乡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场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

  着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6场。受理群众来信12件,接待来访群众83人,组织检察长接待日12次,接待群众20余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3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向63所中小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4场次,受教育学生一千余人,发放宣传资料两千余册。

  二、依法惩治犯罪,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取得新成效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年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47件198人,不捕39件53人;提起公诉213件291人,不诉12件1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件14人,不捕3件3人,提起公诉11件29人(含上年度未结5件9人),不诉2件2人]。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证据意识,坚持快捕快诉,以“捕诉合一”机制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2016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类型案件共99件进行逐一摸排,梳理查找涉黑涉恶线索2件。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4件17人,提起公诉2件9人,其中1件5人已被法院分别判处3-8年有期徒刑。

  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明确员额检察官专职办理监察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选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9人,依法决定逮捕2件3人,已全部提起公诉。

  三、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创造新业绩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构建“以公诉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诉讼监督”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改变定性4件7人,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8起;向侦查机关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公安机关非法取证1份。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12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5件5人。改变审判管辖2件4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充分阐述检察机关的观点和理由,强化监督效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检察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情况,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5件。

  四、护公益民生,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强化审判违法情形监督,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并全部被采纳。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拍摄公益诉讼宣传片《清河检察在行动》在县电视台播放,推进公益诉讼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召开行政执法机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开展水资源保护、城市废物清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三个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对县域内河流、垃圾处理站和校园周边托管机构走访调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条,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全部被采纳;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

  全力开展督促履职工作。主动从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事项,督促依法履职。立案监督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目前已被行政机关采纳17件。

  五、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履职素能建设迈上新台阶

  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13个。严格执行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共办理各类案件93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8.7%。完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工作业绩、效率与等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强化思想政治和干警素能提升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参加各类素能培训21期351人次,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素能的提升。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建设的根本,持续深化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

  一年来,我院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广泛监督,有效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市人大副主任戎志学一行到我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对我院未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防治校园暴力,关爱未成年人”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不起诉案件1次,加强与律师联系,接受律师预约67人次。持续打造“阳光检察”,充分发挥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编发“清河检察”12期,发布动态信息69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8条、法律文书158份。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全方位发展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认识不够,结合点、切入点把握得还不够准,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干警主动破解工作难题的意识和劲头不足,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三是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上,配套制度还不够系统完善,还需在精细化上下功夫。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水平和司法办案公信,为开创新时代美丽清河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三大监督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加大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及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三是强化刑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着力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

  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加强个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推进专业化建设,突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提升专业水平,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队伍。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

  三、全力攻坚克难,突出抓好项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社会稳定、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持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破“网”打“伞”,“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坚持快捕快诉,确保打击质量和效率相统一。三是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环保、水务、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办理发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四是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案件移送衔接机制,运用提前介入、捕诉合一等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五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办案组织和管理体系,完善“网上检察室”功能,全力构建智慧检务新格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建成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实力清河、魅力清河、活力清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相关用语

  三大攻坚战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的新表述,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要分别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捕诉合一:指由同一办案团队负责同一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员额检察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总体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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