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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清河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推进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转变司法理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司法担当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护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活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7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11人。注重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1件2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企案件6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入乡村、学校、社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3件3人。精准助力脱贫攻坚,39名干警帮扶贫困户64目前已全部脱贫。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案件14件,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4人。

  服务做实民生检察工作。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集法律咨询、控告申诉、检察宣传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严惩食药领域犯罪2件2人,对“小龙虾”事件责任人钱某依法提起公诉。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件4人,帮助追索“血汗钱”113.4万元。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聚焦强基促稳总目标,以高度责任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推平安清河建设。

  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83件  215人,审查起诉案件239件309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8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1人。继续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作用,深化与监察委办案协调衔接机制,办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  件1件4人。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精准发力,严格落实捕诉一体、提前介入侦查等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庭前会议等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前期介入引导侦查,后期精准量刑建议,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2人,提起公诉2件16人。其中王某某等14人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提起公诉,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做好示范引领,检察长直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件2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检察理念,坚持疑罪从无,给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改过机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快信访案件办理进度,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8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6场次,接待群众30余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成功化解信访积案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案件移送、执法联动、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12人次,心理疏导6人次,帮助重返校园1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0场次,受教育学生千余人,用法治的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双赢多赢共赢中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注重释法说理,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工作,挂牌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6件,向侦查机关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追诉漏犯51人,追诉漏罪14人提出刑事抗诉11人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份。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88233人案件适用率达77.68%,位居全市前列。深入开展压减“案-件比”专项行动,全力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检察环节业务活动,着力提升办案效率。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意见获采纳。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全市首例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件均获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对法院2019年已生效涉财产刑案件68件进行核查。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着力补齐法律监督短板,重点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7件。强化审判违法情形监督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21并全部被采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环保、水务、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立案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针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存在疏于管理等问题向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提出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维护修缮的检察建议。设立随手拍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并链接到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

  四、锐意改革攻坚,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增强内生动力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激发攻坚克难决心,顺应社会发展需求,致力提升司法公信。

  稳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12个,精简到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第三监察部(负责控申、刑执、案管及其他综合性业务)、办公室和政治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管好用好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检察人员过问案件备案和办案绩效考核量化等配套机制。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了由员额检察官任组长的13个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设定权限责任,规范办案流程,“捕诉一体”全面落实、上下贯通。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28次,讨论案件36件。

  推进智慧检察监督平台建设。积极转变思维模式,拓展工作思路,网上检察室数据库规模持续扩大,筛查准确率不断提升。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机制,办理流程监控47件,开展案件质量自查393件,交叉评查15件。依托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探索谋划“以派网上检察室为主、派实体检察室为辅”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工作水平。

  五、夯实检察基础,在对标找差固强补弱中锻造检察队伍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总要求,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深刻领会“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部署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机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运用谈话提醒、组织约谈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突出专业素能建设。狠抓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广泛开展业务部门互帮互学活动,积极发挥“检答网”等网络学习平台作用,有效解决法律疑难问题,不断提升干警检察理论素养面对“捕诉一体”机制和认罪认罚制度等改革新挑战,突出提升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的指导作用。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先后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逐项推动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防治校园暴力,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加强与律师联系,接受律师预约32人次持续打造“阳光检察”充分发挥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编发“清河检察”12期,发布动态信息69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4条、法律文书212份。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不够突出,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司法理念的更新还不到位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还不充分,法律监督能力和力度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是全面从严治检抓得还不够紧,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美丽清河、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立足司法办案,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参与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充分开展司法救助、对口帮扶等工作,保障脱贫攻坚,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升服务保障实效。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优化“案-件”比,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强化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补齐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主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促进依法履职。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案件范围,提质增效办案。

  三是积极担当作为,在推进检察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健全案件先行审查过滤机制,强化检委会讨论决定疑难案件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全流程卷宗质量审查把关机制,提高卷宗质量。加大“网上检察室”推进力度,深入探索检察权运行监督新机制,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职能行使中。坚持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促进政治素养、业务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不断开创新时代清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实力清河、魅力清河、活力清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相关用语

  四大检察:分别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降低“案件比”的意义就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办案团队负责同一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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