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时间:2020-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审查起诉时间,一个月;

  (二)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三)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七日以内;

  (四)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项作了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七日以内。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人民网  新华网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