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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7日至4月28日,市委第十六巡察组对清河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清河县检察院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的根本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政治责任、政治担当,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找准问题症结,确保整改到位。

院党组书记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带头抓整改,亲自抓落实。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严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期间,院党组召开6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党组书记专题听取各分管领导汇报牵头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研究推进具体整改事项。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清河县检察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问题

(1)针对“贯彻政治建检要求存在差距。院党组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存在泛泛而学、为学而学的现象”问题。一是修改完善《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要求,规范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撰写标准和会议记录要求。二是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与业务工作的重大课题和干警及群众关注的思想问题,制定完善2024年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三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对学习计划进行实时更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最新指示精神,切实做到常学常新。

(2)针对“助力平安清河、法治清河能力不足”问题。一是组织检察干警先后走访县域内多家企业,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打击犯罪等重点工作,向企业做好法治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检察干警在人员聚集的商场、广场、羊绒小镇等场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500余本,提供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其中“严惩商标侵权回应社会关切”等做法,获得上级院认可。三是院党组根据最高检文件精神,聚焦检察护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推出十条量身定制、具有清河检察属性的具体意见。

(3)针对“落实‘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问题。一是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院干警参与的培训会,提升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二是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月将已办结案件上传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进行全面评查。四是加强流程监控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对于系统内文书未制作、填写错误、案件超期等情形,向办案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登记案管流程监控台账,督促其整改和反馈结果。

(4)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调查研究不深不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一是扎实开展调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综合考量司法工作与县域经济的一体发展,着眼全县整体规划和县域经济民生,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二是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办理了一批群众高度认可的惠民实事。例如:及时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助5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95.1万元;联合县卫生健康局、清河县卫生学校,以“点亮心灯,为爱出发”为主题,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亲子关系团体疗愈;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慈善基金会,落实常态化慰问、子女教育、低保补助等帮扶措施,对相关人员开展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将“一次性司法救助”拓展成为“持续性帮扶举措”。

2.关于“‘四型机关建设’持续推进有差距”问题

(5)针对“大局意识不够,‘四型机关建设’推动不力”问题。一是院党组专题研究“四型机关建设”工作,制定了《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二是督促各部门高标准落实“四型机关建设”要求,对亮点工作进行晾晒,先后印发3期工作简报,营造激先敦后、竞相赶超的浓厚氛围。三是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院“一盘棋”,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围绕“如何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四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并重新明确责任分工。

(6)针对“业务素质不精,案卡填录重复出现遗漏或错填”问题。一是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错填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并限时整改。同时,建立问题台账,记录错填原因、整改情况及后续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确定专职统计员和兼职统计员负责业务数据审核统计。三是重点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动态监控,对错填、漏填案卡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复核发现遗漏填报案卡等问题共计5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7)针对“服务能力较弱,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措施不多”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告知程序,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理由告知当事人,高质效把控案件流程,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好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二是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3件,采用信访法治化方式,对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予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最高检转发推广。三是组织干警去省、市院进行跟班学习16人次,提高干警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能力。四是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政治轮训108人次。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五是宽严相济处理违规企业,针对企业违规共制发3份检察建议书。对严重违规行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8)针对“机关活力不足,推动‘数字检察’改革进展缓慢,人才培养工作明显落后于其他基层院”问题。一是组织学习研讨会,拓宽数字检察工作思路。成功创建和应用五个法律监督模型,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二是增加典型案例苗子培育数量,截至2024年底,共培育典型案例苗子5件。三是制定《清河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培训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跨岗位锻炼。

3.关于“刑事检察存在短板”问题

(9)针对“抗诉率较低,对抗诉必要性和抗诉条件把握不精准”问题。一是开展案件审查工作,纠正了案卷中办案人员漏签问题14个,并对部分临期办结的案件进行了复核,有效提升了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二是定期组织检察官参加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和案例分析会,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10)针对“综合结案率不高”问题。一是对现有的办案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实现了办案流程的标准化和精细化。通过整改,我院综合结案率已经提升至90%。二是本院多次组织参与法学专家、资深检察官的专题讲座授课,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办案技巧。定期组织员额检察官对典型案件进行研讨,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法律依据和办案思路等。通过案例研讨,提高了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11)针对“立案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了控告申诉窗口单位的作用,对受理线索进行科学研判,及时发送立案监督线索。今年以来,本院立案监督案件和监督撤案的多起案件,公安机关均已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均做到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第一时间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12)针对“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不足,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可操作性不强。”问题。一是开展检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书的质量,确保每一件检察建议书都是有实际效果的。并加大了对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对被建议单位的跟踪督促,确保建议的落实效果。针对出租房管理混乱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对分管行业进行整改。通过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已采取必要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租房行业的监管。三是在制作检察建议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时,明确说明建议的背景、法律依据、整改要求,让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行动切实有效。

4.关于“民事检察还有不足”问题

(13)针对“民事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数量较低”问题。一是合理运用依职权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优化案件受理渠道。今年发现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3条,办理审结1件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再审,另外2件案件线索正在审查中。二是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依职权监督办理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5件。按省检察院标准建设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配齐相应设备,由专业人员对接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指派业务骨干参加实务操作培训,通过该平台录入支持起诉、虚假诉讼、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数据30条,排查系统推送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5条。

(14)针对“民事检察宣传工作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问题。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检护民生小课堂·民事支持起诉知多少”“联络站架起民心桥支持起诉助力老有所依”信息,向民众宣传支持起诉相关政策及本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例。二是将民事检察宣传与检护民生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最高检、最高法涉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法律法规信息6篇。通过检察日报、河北法治报刊发本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信息2篇。设立“民心桥”联络服务站,确定联络员,深入社区对检护民生政策进行宣传。

5.关于“行政检察相对落后”问题

(15)针对“判决结果监督弱化”问题。建设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指挥中心,积极寻找案源,摸排线索,找准精准监督点,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稳妥有序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16)针对“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浮于表面”问题。一是在行政案源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和法院沟通,运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调取案件线索10件。二是建设行政大数据智能化指挥中心,对接平台,利用平台收集案件数据,对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甄别有效案件线索,提高发现法院行政审判实体监督的意识和敏感度,积极寻找实体监督案件。

(17)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不强,没有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途径,化解方法单一”问题。一是引入专家听证方式,实地调查核实。在办理一起行政争议案时,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综合运用询问双方当事人、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意见等多种方式,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二是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多措并举做好行政释法说理工作。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履行权利告知义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6.关于“公益诉讼检察不够全面”问题

(18)针对“案件办理跟不上形势所需。相关领域案件仍为空白”问题。在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资源保护、药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督的同时,扩充了妇女权益保护、化妆品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同时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对新领域进行了线索摸排,对新领域空白案件基本覆盖,拓展了办案范围。

(19)针对“诉前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问题。一是积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制发检察建议前,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组织圆桌会议或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理解,达成共识,减少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抵触情绪;二是提高文书撰写能力,检察建议的撰写做到简明扼要、严谨规范;三是办案中注重检察建议的说理性,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

(20)针对“调查取证手段单一”问题。一是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多次参与省市院组织的公益诉讼专业培训,提高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适应了公益诉讼的新要求。二是充分运用数智平台,通过建立研判模型,分析研判关键信息,增强办案质效。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解决传统勘查手段中视角局限、效率低下、证据形式单一等问题,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办案效率。三是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与上级院进行沟通,争取公益诉讼办案专项经费,解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人财物问题。

7.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1)针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差距”问题。一是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院党组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加强主动学习,召开内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训会2次,提升干警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能力。二是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巡察整改期间,控申检察部门共受理网络信访案件5件、民事监督案件3件,均已办结。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均达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线上线下、面对面工作新格局。检察长主动包案办理,成立专门办案组,对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予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2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党组会审议修订了《清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成立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二是与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合作,先后刊发我院工作信息29篇,有效提高了我院影响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市院与邢台学院联合举办的宣传教育培训、全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培训、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培训等多次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干警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了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的管理,依托各类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方面

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问题

(23)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隐患重视不够”问题。一是11月22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班子成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通过学习和研讨,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二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今后的学习进行了系统安排和部署。9月27日党组专题研究《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党组成员分别作交流发言,党组书记进行总结发言并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并如实记录。

(24)针对“监督执纪有欠缺。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流于形式”问题。一是持续强化政治监督。通过面对面交流、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治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学习走形式、学而不用、知行脱节等具体问题。二是紧盯党政建设抓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检察院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党治党责任清单。督促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三是紧盯“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严防“关键少数”任性用权,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列席党组会议3次,对领导班子会议决策过程是否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是否末位表态、各环节是否依法依规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四是强化监督。整改期间开展不定期检查两次,发现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会流程不规范、干警请销假不及时等5项具体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25)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一是全员定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组织集中研讨,贯彻学习相关文件。二是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素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熟读并掌握《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清河县“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是调整财务人员,招录专职会计。四是财务人员定期学习《清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清河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清河县财政局关于会议场所实施定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报销程序。

(26)针对“作风不扎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运行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组织业务部门检察干警参与最高检举办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培训会议、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等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书的质量,确保每一件检察建议书都有实际效果。二是构建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内部配合,明确了刑事检察部门对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自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并同步移送相关文书。行政检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审查材料并及时处理。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情况”方面

9.关于“党组织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27)针对“领导班子战斗力薄弱”问题。一是定期召开业务数据研判会,7项空白考核指标已全部取得相应分值。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就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行了充分研讨。二是通过简报方式对每季度亮点工作进行晾晒。第三检察部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在党组会做经验交流。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检委会组织集中学习典型案例6次,条线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同时督促全院干警高标准完成了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要求课程,综合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8)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问题。一是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二是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参加全县“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深入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今年的党员评议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坚持每季度检查支部手册填写和党员笔记撰写情况,现场指出问题5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四是严肃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先后两次同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谈话内容涵盖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生活作风等方面。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并如实记录在支部工作手册。

(29)针对“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力。党总支对5个党支部的检查监督不够,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培养不足,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混乱。”问题。一是组织换届工作存在问题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支部进行全面自查,选举存在问题的支部,均已重新选举,完备换届档案。二是研究制定了今年的支部换届工作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为党总支和6个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三是开展党务工作培训,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强化党务工作者工作能力。党总支书记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2次。

(30)针对“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经党组会研究,对人事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办案团队组成人员和综合岗位人员。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调整,人事调整已全部到位。

(四)关于“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情况”方面

10.关于“巡察整改存在差距”问题

(31)针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二是党组书记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认领五个问题,亲自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10次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三是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措施科学可行。班子成员调整到位后,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32)针对“审计监督缺失”问题。一是组建内审队伍,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队伍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账簿里的漏洞和不足,为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设立《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33)针对“整改不实,标准不高,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对照2020年巡察整改提出的“工作不规范、标准不高”涉及的办文办会质量不高问题,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了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二是修订《案件讨论办法》,明确参会人员、会前准备、讨论程序、讨论记录等内容,明确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讨论记录的审核把关职责,坚决杜绝案件讨论记录形式化。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注重举一反三,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夯实检察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对提高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二)抓实各项举措,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自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通过举一反三、破立并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视为加强党性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的良好机会。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9-8052720;电子邮箱:qhxrmjcyzzc@163.com。

中共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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